作为从小读经的二代,曾经我非常坚信人性本恶,因为始祖犯罪所遗传的罪性,所以人生来就有作恶的倾向。

后来随着人生阅历的增加、对人的牧养的深入、相关知识的学习,对人性如何,有了复杂的了解。

人性本恶的看法,放在教育上,带来对孩子的警惕和规训,认为每个孩子不小心去引导、管教的话,都有可能性发展为大魔头。

而且由于是人性,所以每个孩子都一致的。不存在这个生来更恶,会成为希特勒,那个生来善良些,不论遭遇什么都不会成为那种大恶人。对人性本恶,以及每个人的人性都如此,具备的作恶潜力都相同,让我们似乎一视同仁的警惕所有孩子。

这跟实际观测经验不符。

有的孩子是天生柔软些,有的孩子是天生刚硬些。或者用性格测试的分类标准来说,有的孩子更偏人际型,容易感知别人的情绪、要求,并且会主动回应。有的孩子更偏事务型,事情做不好容易暴躁。同在年龄比较小的时候,事务型孩子更容易被指责为缺乏同理心。

以遗传学的研究视角来看,父母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(所谓“罪性”)的确能随着基因遗传。但基因并不直接决定命运,它更像是一份“生命的可能性清单”。父母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虽能随基因遗传,但那仅仅是潜伏的倾向。这里最著名的论据是 MAOA 基因(俗称“暴力基因”)的研究:拥有这种高风险基因片段的人,并不必然走向犯罪。科学观测发现,只有当这些孩子在童年遭遇过严重的虐待或冷漠时,这颗“基因子弹”才会被环境扣动扳机;而在充满爱与支持的环境中,他们往往表现出极强的韧性,甚至比普通人更具生命力。

这就意味着,哪怕在基因层面观测到了所谓的“受损”或“作恶倾向”,其最终表达出多少,主导权其实握在后天的家庭环境和人际互动手中。如果我们因为基因筛查而提前给孩子贴上“潜在希特勒”的标签,并以此进行防范式规训,这不仅不符合公义,更是在亲手为那颗子弹“扣动扳机”。在互动中,究竟是我们在帮助他克服基因的辖制,还是我们的警惕与冷漠最终催化了恶的表达?什么是因什么是果?

我必须要承认,当我有孩子以后,我见到自己从未有过的一面:冷漠、暴躁、凶狠、暴力。当年幼弱小的孩子,不明白自己的意图、不能按照自己期待的方式回应,当所有在成人世界之中能支持体面、礼貌的能力,在弱小、心智都尚未长成的孩子这里失效的时候,自己所展现出来的模样,我怀疑以前的谦卑、耐心是不是因为事情仍在可控范围所以才那么有礼貌。虽然我的“可控范围”比一般人大得多,但这仍然是由于“控制”产生的。从这种现象来看,自己的“罪性”似乎和别人一致,并不是我表面上比别人道德更好而有什么区别。

性善论呢,相信人受造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,这是基督徒的看法。中国传统也有性善论吧,佛教里面也有人自我的满足,人有成圣的潜质。每个人都是圣人,不必向外求,而是向内求。

这种相信带来积极的人际关系的参与。同样是教育,同样都是训练,但是性善论的出发点似乎是信任、爱、盼望。不会被表面所表现出来的负面情绪或者不当行为所影响,而是积极地相信,在干预介入之下,对方里面自身的潜力/善会被激发。甚至自己做得不够好也没关系,生命自有其出路,因为他里面有这样的良善的潜力。这能消除助人者里面的焦虑感。

在我帮助人的过程中,他们好几次都提到“为什么你对我能改变这么有信心?”“因为你所表达出来的信心,我更相信自己能做到的”。后来看到他们慢慢地更新变化,的确是开始建立了良善的盼望。

在遗传学的研究中,基因是子弹,你来决定这枪开还是不开。而你又根据环境的影响和互动来决定。

奥古斯丁的原罪论,是禁欲主义、神职人员的独身制度的理论根基,而禁欲、沙漠修行,带来的是对爱的责任的漠视,只管压制自己犯罪的欲望,却忽略了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。

中国传统的性恶论,带来的是严厉的法家审判。百姓一个两个,管不好的话就是大魔头,一定要用酷刑让别人都不敢犯罪,植入的是恐惧。但后来发现,严厉的刑罚植入恐惧或许只能激发更大的恶。

当宗教改革的加尔文说,人是全然败坏,上帝全然是爱,愿意拣选拯救的观点,有对人性最悲观的看法,也带出最有盼望的爱的回应。但实际的结果,似乎是规训全社会的一种焦虑,从“全然败坏”到“全然更新”,要不停证明自己的“得救确据”的一种焦虑。这种“焦虑”是否在历史之中催生了更多的“恶”?而这些恶本来不必存在。(《世俗时代》一书的历史反思有机会再展开讲讲)

他们总是问我:“你不担心我最后没走出来吗?”我说我不担心。“你哪来的信心”,“我相信上帝,我相信的是你有走出来的潜力,至于最后能不能兑现出来,我不确定。如果你愿意做所有你能做的事情,在我们的支持下,肯定没问题。”

说了这么多,我的观点是什么:

我认为人受造是有神的形象的,可以说是神性也没问题。同时整个世界被罪恶污染,人性也被罪恶污染,甚至可以在基因里观测到。用“亏缺了神的荣耀”“具备受损的神的形象”来形容也可以。所以你可以强调“受损的部分”,也可以强调“仍具备神的形象”的部分。在我这是性善论和性恶论并存的。

重要的不是定性,重要的是划定适用范围

奥古斯丁提出了原罪论,却将其推演至‘原罪通过性行为中的私欲传递’。这种观点在历史上被过度延伸,演变成一种仇视肉体的禁欲主义,甚至成为强制神职人员独身的心理底色。

现在我们很容易指出禁欲主义的错误,因为我们了解到历史上这反而激发了更多隐秘的性犯罪。

很多人总是把前提观点和推论混为一谈。这是不合宜的,一个观点应当有其适用范围(是这里基督徒又会说真理是适用任何时代场景的,这种真理观应当也是有具体指代的。)

我同意很多观点,但我划定的适用范围估计比很多人小很多,比如上述禁欲的观点。哪怕神学上对奥古斯丁的很多观点有所修正,很多基督徒还是搞不清本质。

本质就是适用范围的修正,或者也可以说是处境化的修正。

动机是好的,做出来的事情未必就是好的。我觉得这也不应该是基督徒背的锅,是我们被这样粗暴的逻辑文化养大的吧:考这么差,就是你不努力,不专心。要是你肯好好学习,肯定比这个好。

而成绩好就意味着这人肯定爱学习,甚至擅长一切。我们的经验早就反对这样的观点了,只是没有被总结出来而已。

成绩好的人,也可能会厌恶学习,会自卑。

成绩不好的人,内心也有想好好学习的渴望。

站讲台的人,里面就都是敬虔的情感?对有些活动没那么积极的人,里面就没有正直善良的渴望或者是非的分辨?

对强者给予同情,对弱者不伸张正义反而还要求包容,是对爱和公义的应用范围的误解。

总结下,

人性是“受损的神圣形象”。这意味着我们在不同的生活场景里,得切换不同的视角去处理问题。在公共规则和组织管理中,我们要大方地承认罪性的真实,通过监督和反馈来划定边界,这反而是对组织的一种保护。

而在面对每一个具体的人,尤其是面对孩子和那些寻求帮助的灵魂时,我更愿意守住性善论的底色。因为基因虽然递过来了子弹,但只有冷漠和警惕才会扣动扳机。我更关心的是,我们是否拥有那种看进人心深处的信心和爱心,不被那些“幽暗”吓跑,去影响对方活出受造原有的良善与潜力。

对我而言,承认幽暗是为了警醒,而拥抱盼望,才是一个生命能真正更新变化的动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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